大数据时代:数据知识产权的“时”与“势”

2025-03-07 14:10 栏目: 行业动态 查看()
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大数据时代,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层出不穷,数据俨然已成为新时代的“石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出台后,数据作为新兴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已与土地、资本、劳动力等传统要素并驾齐驱。国家层面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挖掘数据价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逐步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本文通过梳理数据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分析试点省市数据知识产权发展概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更好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健康有序发展。


一、背景介绍

我国对数据知识产权高度重视,从国家战略层面布局推进相关工作。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旨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别提到“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同年10月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列为重点2号工程,通过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利用和安全保护等途径为数据知识产权发展保驾护航。

国家知识产权局顺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的通知》,选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省市为试点区域,正式启动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关于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的通知》,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9个省市作为2024年试点地方,强调要坚持“充分尊重数据特性、充分保护数据创新、充分促进数据流通、充分保障数据安全”即“四个充分”原则和“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体系,提高登记质量,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试点目标。

二、数据知识产权市场发展现状

(一)政策端:登记办法先行,探索配套制度,为数据知识产权发展打好基础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17个试点区域中,北京、天津等14个省市已公布登记管理办法,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对象、流程、审查模式、保护效力等方面做了规定。从发文单位看,多由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地方政府网信办、发改委、公检法、工信厅、数据局、人行等联合参与,体现出试点区域对该事项的高度关注与支持。从登记主体看,明确为依法依规对数据进行处理加工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认可主体对数据加工处理和创造性劳动的贡献和应当享有的权益,符合“充分保护数据创新、充分促进数据流通”的基本原则。从审查程序看,以“自愿登记、形式审查”为主,并应在申请前进行数据存证或公证。从登记效力看,登记主体享有数据流通交易、经营许可、抵押融资、证券化等权益,旨在推动数据成为可量化、可评估的资产,让数据“活起来”。

部分省市在总结登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陆续研究制定了一批配套制度,持续激发数据知识产权潜力。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北京市编制《北京市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引(试行)》,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以增强社会认知,全方位规范相关主体数据知识产权工作。二是突出战略地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聚焦推进保护全链闭环、制度全域运用、生态全面形成,让数据知识产权真正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三是拓宽融资渠道。聚焦中小创新型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上海市出台《关于促进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普惠贷款供给、优化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质押融资成本等工作举措,为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提供金融支撑。四是提供政策激励。为激发社会参与数据知识产权的积极性,福建省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对承担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二)供给端:登记操作为主,兼有入表业务,一级市场初见雏形

截至2024年10月,全国17个试点区域中12家上线运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的登记总量为15667件,10月新增2514件。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排名前三的省市为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三家占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90.2%。为激活数据资源价值,变“知产”为资产,各地陆续尝试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入表相关业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等单位公开发布信息,试点区域已诞生了北京市海淀智慧能源城市大脑“电力+双碳”监测数据集、天津市地质钻孔数据集、浙江省大桥斜拉索索力监测数据等一批数据知识产权入表的典型案例,为带动市场主体逐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资产化标准流程,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了有益参考。为满足市场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数知通”在“运营服务板块”增设了“数据知识产权入股入表服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入驻超50家,为企业提供入表入股、价值评估、投资咨询等各类专业化服务。

(三)需求端:交易流通与衍生服务并行,多地尝试探索首单业务

根据国家数据局公开发布信息,2024年全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预计超1600亿元,场内市场数据交易规模预计超300亿元,可以看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需求体量较大,一批数据知识产权通过交易、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在提升主体决策科学性、完善区域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流通运用和价值转化,打通数据“知产”变资产的关键环节,国家及各省市不断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在完善数据领域基础性制度,探索机构互认互通、建立交易规范标准,打造高效便捷的交易平台等方面持续发力。国家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落实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并推动国内24家数据交易机构联合发起《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推动打破区域壁垒、畅通数据要素流通渠道、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效率。各省市也因地制宜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有效路径,如浙江省出台《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指南》,天津市上线市级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一定程度地规范和促进了当地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

同时,不断延伸数据服务链条,数据知识产权资产化推进步伐逐渐加快,试点区域中,北京、天津、浙江、深圳、安徽等省市均有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单业务落地,为科技创新注入了金融动能。部分区域在尝试根据市场主体的差异化需求,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的多样化金融应用场景,不断延伸服务链条,如深圳首笔数据知识产权参与证券化产品“深圳市知识产权8号—高新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精特新)”,为挖掘数据知识产权金融属性提供了新的参考样本。

三、数据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登记政策各地不一、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从登记对象标准看,对于登记对象为数据还是数据集合,数据价值侧重于商业价值、实用价值抑或应用价值,登记对象是否应具备智力成果属性,各试点区域登记办法并未达成一致。从保护效力看,北京、江苏、浙江、河北、山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等地证书有效期为3年,山东、天津、贵州等地为2年,深圳为5年,保护期限不一致造成登记证书难以实现互认,增加了省际壁垒。同时,目前的数据知识产权配套制度仍缺乏统筹设计,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部分试点区域仅出台了登记管理办法,对于社会主体比较关注的工作实务指引、交易流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等尚未公布相关政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也急需出台地方加快立法进程。如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规则体系和保护框架,是接下来一段时期内各试点区域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的关键问题。

(二)企业缺乏主动意愿,价值尚未充分挖掘

从统计数据看,仅浙江省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量就接近全国总登记量的80%,与其他省份相比呈断崖式领先,绝大多数试点区域的登记量由几十到数百件不等,侧面反映出社会主体对该项工作还缺乏认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与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量相比,国内的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规模目前体量偏小,交易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缺乏稳定的交易市场和健全的价值评估体系,数据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尚未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可,存在质押获贷率较低、有授信额度未获实际贷款等问题,数据知识产权的市场潜力并未充分发挥出来,使得很多企业对该项工作缺乏积极性,仍处于观望状态。

四、相关建议

(一)推动登记制度统一,加快出台一批配套制度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背景下,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各试点区域可以借助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工作契机,结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协同发展战略,加强区域间知识产权工作联系,开展多元化交流,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互通互认,打破数据流通的区域壁垒,推动区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工作流程指引等政策趋于一致,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实现全国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体系。

政府部门具有发挥掌握信息丰富、把握形势全面的优势,各试点区域可参照北京、浙江两地做法,结合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发展阶段,在未来1—2年尽快印发工作实务指引、交易流通指南、行政保护措施等一批配套政策文件,以规范引导数据知识产权相关行为,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系统运用,加强数据创新利用和合规管理。

(二)发挥交易机构作用,逐步完善市场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支持入表业务,建设数据知识产权一级市场。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入表,支持数据交易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业务,并通过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形式,形成系统的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企事业单位参与相关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数据知识产权产品供给,为数据的高效流通打下基础。

二是加快数据流通运用,搭建数据知识产权二级市场。支持各地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制定出台相关的交易规则、合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流通市场,为数据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和价值实现提供稳定可靠的变现渠道。鼓励引导交易机构建立与技术服务商、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及研究机构的合作,逐步打造复合型生态服务系统,探索通过建立价格指数等方式创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化解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定价难、处置难困境,充分发挥其金融属性。

(三)加强产权保护运用,逐步构建多方协同机制

参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与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数链”系统贯通等试点区域经验做法,继续完善多方协同的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机制,鼓励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检法等部门多方参与,建立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司法部门之间的系统信息联通,强化司法保护,真正打通数据知识产权从登记产生、流通运营、质押融资、权益保护全流程全环节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思路,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新局面。

五、结语

当前,大数据时代为知识产权业务开展既抛出了严峻的挑战,又献上了难得的机遇,形成了知识产权行业的“时”与“势”。未来,我们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更加注重创新、合作和适应能力,积极应对其带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业务体系,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才能在这股大数据浪潮中,为数据知识产权筑牢坚固的防线,充分释放其潜在价值,推动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王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

(本文首发于《产权导刊》2025年第2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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